审批事项: | 道路客运班线暂停、恢复经营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3号)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 | ||
办理条件: | 暂停班线经营之日前30日提出申请。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客运班线或旅游包车运力备案变更申请表
客运线路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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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