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首次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六条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 ||
办理条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资格证书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盖有申请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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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