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代理本市授权专利补助经费核拨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 | ||
办理条件: | 条件:在泉州市辖区内具有工商登记,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标准:1.代理本市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补助200元;2.代理本市申请人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补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补助500元。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