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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审批事项: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 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办理条件: 1 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 2 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3 已完成相应的合格证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评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表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船员服务簿
原特殊培训合格证书
特殊培训合格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电子照片
船员培训证明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