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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

审批事项: 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办理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授权委托书
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