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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审批事项: 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2条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拍卖管理办法》第7条 第七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办理条件: 一、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至少有1名国家注册拍卖师;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二、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拍卖企业分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拍卖企业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企业拍卖业务许可申请表
企业最近两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须含上年度拍卖成交额)
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营业执照
拍卖企业分公司拍卖业务许可申请表
公司章程
拍卖业务规则
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