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道路运管处市直属运管所

返回

道路客运企业减少经营范围

审批事项: 道路客运企业减少经营范围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第六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七、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程序(一)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变更程序1.道路客运经营者扩大经营范围的,按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规定办理;减少经营范围的,应根据许可权限由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回相应的运营手续。
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道路客运企业经营变更申请表》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