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林业局

返回

县级森林公园认定

审批事项: 县级森林公园认定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依据: [规章]《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 第十一条省级森林公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二)面积达到了10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但地处城区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除外;(三)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明确、界线清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条件: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公园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林〔2016〕23号)㈠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总体规划建设内容;㈡ 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相应级别的森林公园标准;㈢ 具备安全的游览、接待服务设施;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和影像资料
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材料
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