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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换发

审批事项: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换发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条件: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储存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批文
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意见
授权办理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