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融资担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十条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或载明内容变更的,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营业地址、业务范围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三、《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44号)。 第四条 (五)金融监管一处。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审批(承办)、监管、服务及风险处置工作,并开展监测、评价。 | ||
办理条件: | 符合以下任一款:(六)增加注册资本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备案报告
市场监管部门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含变更记录表)
增加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
增资股东信用报告
出资能力证明材料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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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