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认定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2]9号) | ||
办理条件: | 1.申请企业应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大影响的行业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企业年销售收入工业类的不低于1亿元、农业类的不低于3000万元,综合实力居全市同行业前五位。2.申请企业具有一支较强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企业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3.申请企业重视科技投入,设立研发专账(户),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在200万元以上。4.申请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技术水平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有自己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5.申请企业重视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研究与制定,能够提供技术培训、检验检测等服务,具备一定的行业辐射带动功能。(五)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设有研发专帐。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表
附件(单位资质证明、财务报表、主要实验仪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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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