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4〕91号)第十二条 申请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三)具有与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 (四)符合维持治疗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 ||
办理条件: | 拟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机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三)具有与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四)符合维持治疗有关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延伸服药点工作申请表
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分布图
拟用房屋内部平面图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人员花名册
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申请表
参加维持治疗培训证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培训合格证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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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