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闽交运〔2016〕70号) 第(一)条第3点 细化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条件。根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许可条件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网约车驾驶员年龄、不良记录等条件,从源头保证驾驶员队伍素质,保障网约车运营安全。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列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 ||
办理条件: | 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申请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未列入交通运输部门不良记录; 5.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 | ||
收费依据: | 理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理论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考试不合格者,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考试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
收费标准: | 指定窗口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