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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审批事项: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公布,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八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 第二十九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出口。 [规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7号令发布,商务部2009年第3号修订)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办理条件: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自营进出口权的技术进口经营者; 2、技术进出口项目不在国家商务部公布的禁止、限制目录内; 3、禁止类项目禁止进出口; 4、《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有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由商务部负责登记管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技术进口(出口)合同登记的申请报告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如是外文版本,应附中文翻译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