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办学历证明书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1.[规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规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使用学生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3.[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教职成〔2018〕51号) 第三十九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办,可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经负责毕业证书验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
办理条件: | 具备1.遗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学历证明书
学校盖章的招生录取花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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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