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道路客运班线车辆数量及要求变更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日发班次下限、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等许可事项,并告知班线起讫地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应当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班线许可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 ||
办理条件: | 具备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资质,变更客运班线许可事项。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