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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

审批事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c)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 取得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2) 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 从业人员需接收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的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a)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b) 试生产(使用)方案;
c)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d) 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e)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f) 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g) 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h)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i)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j)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k)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l)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m)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n)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