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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审批)

审批事项: 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编制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设方案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二)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三)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办理条件: 1.建设方案符合港口总体规划;2.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3.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请文件
初步设计变更文件
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