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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服务机构申请变更备案

审批事项: 已备案服务机构申请变更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法规]《福建省档案条例》第十四条依法设立档案服务机构,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档案整理、保管、修裱、鉴定、评估、咨询等服务。 档案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2.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闽档〔2016〕55号) 第四条 申请备案登记的档案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 (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其所从事的相关业务; (三)具备相应的档案咨询、评估、鉴定、整理、寄存、数字化和档案管理软件研发等服务资格和能力; (四)有3名以上取得档案业务培训证书或者有不少于2名取得助理馆员以上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 (五)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申请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附表1); (三)营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档案服务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五)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服务机构公章)、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能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档案服务机构发生名称、办公场所、机构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档案服务机构将变更事项书面告知备案登记单位后,由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重新核发《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原核发的《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作废。
办理条件: 1.经依法注册登记;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其所从事的相关业务; 3.具备相应的档案咨询、评估、鉴定、整理、寄存、数字化和档案管理软件研发等服务资格和能力; 4.有3名以上取得档案业务培训证书或者有不少于2名取得助理馆员以上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开展档案数字化服务的,应当配备具有计算机和档案专业知识、技能的档案服务人员;开展档案咨询和档案价值鉴定、评估服务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高、中级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档案服务人员; 5.备案有效期为两年。档案服务机构应在备案有效期到期前向原备案所在地的档案局重新申请备案复核。 6.档案服务机构在本省取得注册登记证后,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并开展档案服务活动满5年以上的档案服务机构可向省档案局申请备案。 7.在省外注册登记并在本省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档案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档案服务的应向省档案局申请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备案登记变更申请书
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
营业执照
档案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档案人员基础业务培训证书
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