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 ||
办理条件: |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void(0);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指定窗口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申请计量授权考核项目表
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一览表
证书报告人签发人员考核记录
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目录
已参加的实验室之间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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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