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_遗失补办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0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08〕29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10个审查导则的通知》(闽建许〔2015〕298号)文件要求的。 | ||
办理条件: | 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0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08〕29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10个审查导则的通知》(闽建许〔2015〕298号)文件要求的。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资质证书增补、更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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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