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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变更)

审批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变更)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九条 第三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办理条件: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变更前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