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道路客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或兼并、重组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应当按照重新许可办理。客运班线许可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 ||
办理条件: |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法人营业执照。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道路客运企业经营变更申请表》
新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