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返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初审

审批事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初审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二)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三)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办理条件: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二)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三)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附《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加盖企业公章《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连续三年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效益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
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具有药品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本地区经营网络说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储存仓库产权或租赁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安全设施明细,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企业以及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独立机构(专人)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负责人情况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财务资产负债表
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