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巡游车企业变更经营地址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修正) 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十八条第一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 ||
办理条件: | 1.有出租汽车经营资质; 2.经营者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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