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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审核转报

审批事项: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审核转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71号)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野外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2. 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三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3. 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五年以上,并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 4. 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 5.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6. 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办理条件: 1. 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2. 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三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3. 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五年以上,并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 4. 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 5.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6. 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报告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