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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审批事项: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办理条件: 1.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变更名称:符合社会团体名称规范;根据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并对变更名称作出决议; 3. 变更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需要对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进行变更的; 4.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改变;社会团体业务内容范围必须与新业务主管单位相符; 5. 变更活动资金:社团活动资金改变;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活动资金的内部程序; 6. 变更住所:社会团体办公场所改变; 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社团住所的内部程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的文件
新业务主管单位通过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新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变更后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及工作人员名册
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