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关于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其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 | ||
办理条件: |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金转出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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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