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市级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森林法》第五十三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 ||
办理条件: | 申请单位为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文件
森林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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