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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市级审批

审批事项: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市级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森林法》第五十三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为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请文件
森林经营方案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