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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审批事项: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十六条第二款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办理条件: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刻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收费依据: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20〕108号)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自学用车机动车行驶证
自学人员的身份证明;
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
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
身体条件证明;
学籍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
自学用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
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驾驶人照片;
自学人员照片;
备注: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