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注销)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二十七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 ||
办理条件: |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公司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权益事宜。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劳务派遣单位注销申请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被派遣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被派遣劳动者的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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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