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市本级失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八条;(2)《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 | ||
办理条件: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花名册(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加盖公章)
大陆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女干部参保人员需提供干部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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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