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2号) 第九条 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的条件: (一)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二)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三)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 ||
办理条件: | 1 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 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 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 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
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
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
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必要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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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