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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审批事项: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2号) 第九条 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的条件: (一)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二)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三)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办理条件: 1 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 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 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 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
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
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
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必要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