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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审批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1.[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修正)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解除停业申请书
医疗机构停业备案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福建省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申请书
与福建省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说明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合作协议书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拟增加床位(牙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变更登记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汇总
拟变更登记诊疗科目医疗设备名录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授权委托书
互联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及科室设置情况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诊疗科目和医师名单目录
拟变更登记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或辅助设施情况说明
使用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各科室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汇总
互联网医院设备设施情况说明
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