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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审批事项: 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建房规【2019】5号)《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办理条件: 明确房屋网签备案条件:(一)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买受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不具备购房、售房条件的。(二)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按政策限制转让的:租赁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通过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签备案条件。第四章 存量房转让管理4.1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4.2存量房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办理网签资格。转让合同网签一般程序:(一)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办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二)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三)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四)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4.3存量房自行成交的,转让合同网签一般程序:(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四)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存量房网签合同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