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意见(闽政〔2017〕48号) 二、重点任务 13.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结合省内各地区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成果转化承载能力,引导一批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 ||
办理条件: | 1.申报对象为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重视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3.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较完善,建立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内部激励机制,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人员;4.有内设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机构,有一定面积的科研场所和相关科研仪器设备。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2.5%以上;5.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近3年新增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至少1项、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5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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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