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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审批事项: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七、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二)申请人基本条件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外国高端人才(A 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3、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5、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6、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7、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
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