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支付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⑴《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⑵《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⑶《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第八条、第三十五条。 | ||
办理条件: | 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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