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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支付

审批事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支付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⑴《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⑵《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六条;
⑶《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第八条、第三十五条。
办理条件: 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
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