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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

审批事项: 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三、选认程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以“用”为导向,坚持跨界别、跨区域,选拔推荐选认对象,开展形式审查。选拔推荐的选认对象,经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备案。 (一)选认对象需登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ktp.fj12396.com)注册,并绑定“慧农信”微信公众号。服务多地的,需要在系统中工作经费申请加以明确经费拨至所在地。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时间:7月8日-8月7日(工作日8时-18时)。同时,指导服务对象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基层技术需求征集“并填报相关技术需求内容。网址: (http://yun.fj12396.com/questionnaire/tecRequire)。选认期间,福建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每周公布一次技术需求情况表。 (二)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广泛收集汇总基层农户、经济实体等对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防止简单“拉郎配”,防止脱离基层实际。各设区市科技局、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福建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上及时跟踪技术需求对接情况,并参照格式,以县(区)为单位汇总形成“设区市技术需求表”,随各设区市选认文件一同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各设区市科技局、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按照技术需求,高质量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避免创业和技术服务的简单叠加、重复,控制总量,确保质量。 (三)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选认对象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完整性、选认对象资格条件(如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材料)、上一年度已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情况、三方协议(个人、团队选认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若服务对象不单一、范围广等,可与工作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法人科技特派员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双方协议)等形式审查后,在线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提交时间:8月8日-8月14日。 (四)设区市科技局在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下,审定选认对象并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审定提交时间: 8月15日- 8月24日。 (五)设区市科技局审定选认对象后,形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选认文件系统导出,电子版及盖章后纸质材料于8月31日前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备案。
办理条件: 选认对象需登陆实名登记注册管理系统注册、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形式审查、设区市科技局审定并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备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三方协议
中级职称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