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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的审核推荐

审批事项: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的审核推荐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1.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十二条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科农〔2013〕45号)》第四条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农〔2014〕4号)》
办理条件: 1.园区建设应当有科学的规划,主导产业特色和优势明显,产业化水平高,对促进当地农民增收有较强的拉动作用。2.园区区域有明确的地理界限、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合理的功能分区,原则上要求涵盖2-3个以上乡镇并集中连片,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界限清楚,其中核心区、示范区为建设重点。3.园区内企业有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和科技特派员。4.园区内有比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完善,有比较完善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福建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区位图、规划布局图、数据图、政策文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