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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首次核发

审批事项: 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首次核发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部门规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第三十三条 除专业远洋渔船外,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非沿海县(市)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办理条件: 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