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章]《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 ||
办理条件: | 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申请书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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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