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道路客运班线备案事项变更(含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号牌变更)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第六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七、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程序(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程序1.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更名的,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提交《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变更申请表》,由原许可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同意变更的,重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3.道路客运班线途经地点变更的,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提交《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变更申请表》,由原许可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同意变更的,重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4. 道路客运班线在起讫地辖区内变更客运站点的,经营者应向站点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变更申请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同意变更的,由原许可机关重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 ||
办理条件: | 具备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资质,变更客运班线备案事项。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