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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补发

审批事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补发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办理条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一、理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实际操作考试费每人每科80元;理论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实际操作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考试不合格者,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按考试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发证费已包含在考试费中。二、继续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对部分小额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4}135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免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收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13号)“现就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考试费收费标准。基本知识考试(理论考试)每人每科50元,应用能力考核(实际操作考试)费每人每科80。二、考务费收费标准。基本知识考试(理论考试)每人每科8元,应用能力考核(实际操作考试)每人每科10元”。
收费标准: 指定窗口收费,已实现网上缴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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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