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五十二条: 参保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无法提供所需种类的辅助器具的,经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可以到其他地区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目录及配置标准核定费用。 | ||
办理条件: | 在泉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申请辅助器具异地配置。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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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