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转籍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申请转籍的,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查询核实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信息后,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件并建立档案,收回原证件并通报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件和归档。 | ||
办理条件: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
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原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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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