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站认定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科基〔2018〕7号) 第九条 申报省野外观测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学科)代表性,已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并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 (二)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二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三)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省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科研任务。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科研人员总数应在10人以上。 (五)承诺省野外观测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六)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 ||
办理条件: | 1.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学科)代表性,已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并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2.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二十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3.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省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科研任务。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科研人员总数应在10人以上。5.承诺省野外观测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6.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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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