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的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 第二十二条 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规章]《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第十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 ||
办理条件: | 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主选用教材。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选用教材的报告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选用教材的说明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选用材料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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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