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私房、单位房、厂房、别墅等产权登记测绘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b)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c)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d)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e)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 ||
办理条件: | a) 商品房产权登记测绘:1) 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取得建筑物(小区)名称的批复文件;3) 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 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材料。b) 私房、单位房、厂房、别墅等产权登记测绘:1) 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经审批的建筑施工图;2) 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
收费依据: | 是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8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b) 私房、单位房、厂房、别墅等产权登记测绘: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图(建施图目录所列所有图纸)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业主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原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还应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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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