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返回

省级行政区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

审批事项: 省级行政区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1.《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款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单位应当对护送人员进行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承运单位应当与护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一款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运输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三)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2.《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放部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项目行政审批权的通知》(闽卫科教〔2013〕104号)现将原由省卫生厅负责审批的部分常见、多发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设区市卫生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行政部门。
办理条件: 1.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运输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三)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护送人员经过了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承运单位应当与护送人共同制定运输活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文件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接收单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资格证书》
接收单位从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的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
接收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
参与运输人员参加生物安全培训的证明材料(上岗证)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